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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汉涉诈骗三度入狱 法官准仅须周末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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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第三度入狱的黄达裕。 资料图片

一名曾因为诈骗和偷窃罪成,而两度判监的卑诗省华裔男子,因为另一宗侵吞公款罪将第三度入狱。控辩双方上周五量刑聆讯时,同意判被告入狱三个月及一年缓刑,但辩方指现年63岁的被告已洗心革面,要求准许他在周末服刑,被法官接纳。法官指除方便被告改过外,也让他可以继续工作和照顾他的家庭。

据区报Burnaby Now报道,被告黄达裕(Arthur Tat-Yue Wong,译音),在2013年任职素里海鲜公司Gold River Seafood Inc.销售经理时,为公司与亚洲买家的供应商,安排4宗共值近19,000元的交易,在付款给供应商后,黄侵吞利润4,044.17元。

该案去年3月审讯三天后,黄在4月被判罪名成立,上周五在素里省级法院展开量刑聆讯。检控官马克斯(Kevin Marks)及被告的吴姓律师(Gloria Ng,译音),均同意被告入狱三个月,之后缓刑一年,但吴希望被告只须在周末服刑,令他现时任送花司机的工作不受影响。

有助继续工作照顾家庭

吴称,被告在2016年因为欺诈北温一间家庭业务公司40万元,又向银行撒谎,以得到按揭和信用额贷款,被判监两年半,之后他已洗心革面。

不过,在今年4月,他因为被控于2010年在当时他任职的公司偷窃,被判监一日。吴指被告在缓刑期间没有出现问题,他的兄弟姊妹也向法庭呈上求情信,指被告已经改变,希望过谦卑的生活,又认识到贪婪的可耻。在过去两年,被告都是从事送花司机的工作。

卑诗省级法庭法官费里斯(Kathryn Ferriss),接纳被告可以在周末服刑,指这可以帮助他改过,以及容许他继续工作和照顾他的家庭。她说:“他(被告)已经63岁,如果这时失去了工作,再找到工作对他来说将会很困难。”

另外,费里斯判被告偿还他侵吞Gold River的4,044.17元,又禁止他五年内,寻求得到或维持任何可以操控别人实业、金钱或有价值证券的工作或义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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