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航空公司甚至对该法案提出了法律异议,其中包括向被赶下飞机的乘客强制支付最高$2400的赔偿。这些航空公司在提交的法律文件中辩称,权利法案中的规定超出了加拿大运输署(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的权限。他们还指出,《权利法案》直接违反了《蒙特利尔公约》(正式名称《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Carriage By A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