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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代言信任降?传统广告“回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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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媒体和社交媒体兴起,网红(网络红人的简称)一词应运而生。加拿大广告标准局(Advertising Standards Canada,ASC)去年开始针对有网红利用网络媒体推广产品的行为进行规管,要求申明与所推介产品之间的利益关系。

据《环球邮报》报道,随着公众对网红背后营销交易的认识增多,也影响了公众对网红的信任度。据Environics Communications对1,500位加拿大人进行的一项最新调查结果显示,与去年调查比较,公众对网红的信任度大幅下降。

该调查要求受访者对有关产品、服务、品牌或机构讯息来源的信任度评分,发现绝大多数人更相信自己的亲身体验和他们所认识的人,因此无论去年和今年,样品试用和口碑均排在最值得信赖的讯息来源头两位,信任度均在75%左右。

网上推广需公开利益关系

相反,最不受信任的讯息来源是网上广告,和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公司或组织的公众号,以及博客,其信任度均在30%左右。

更重要的是,与去年调查比较,公众对博客作为产品和服务等的讯息来源的信任度下降得最多,从去年的34%下降至29%。相反人们对传统广告(如电视和印刷广告)的信任度却有所上升,从去年的31%升至今年的37%。

广告行业自律组织2016年宣布的新规定,任何分享产品或服务意见的人士,必须披露可能影响其客观性的“物质联系”,即收到回报,或与产品或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利益关系,例如一些公司员工,利用网络媒体为自己公司的产品作推广,应该公开声明该项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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