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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交房标准仅可居住 买家多为更佳品质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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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琪

尽管加拿大对规管楼花市场有完善的法律与保险保护,但真正能利用这些保护非常不易。多伦多房地产律师王彩虹在接受 访问时表示,买家购买楼花后合同上所指定的第一次暂定入住日期,一般是指楼花在售卖期间所宣传的入住时间。如果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遇到问题,开发商需提前90天向业主发出书面通知,重新设定新的交楼日期。“但法律允许,如果交付日期超过了合同上的最终交楼日期,买家可以向建筑商索赔。在钱女士的案例中,11月10日不能交楼,按理说是应该给出书面通知的。10月24日才告诉买家不能交楼的确是不合理。”

王彩虹提出,现在更有许多开发商,在和买家签署合同时,在确定交楼日期一栏根本不写日子,就是想给自己多留一些余地,真正是着急住进去的买家所占的比例并不大,建筑商也知道这点,所以在对待不同的买家态度上会有所不同。对于钱女士因为担忧交楼状态而向建筑商妥协,王彩虹表示大多数人都是这样做的。王彩虹提出交楼状态不是以买家或卖家的标准为标准,而是以政府的交房许可证为标准的。政府颁发交房许可证的标准不是买家的标准或建筑商的标准,而只是一个可居住的标准。验房时缺这个、少那个的情况太正常不过了。当然,也有建筑商交的房很完美的,但是很少。大部分都是有需要修修补补的地方,占一半以上的概率。这些属于不是完美的状态,但是不影响交楼状态。为了得到更好的房子,接受延期,免除赔偿是大多数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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