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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市屋苑访客车位官司 法院裁定属公用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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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治文有城市屋屋苑居民与立案法团,就部分车位属于访客使用的公用物业,抑或是专供毗邻单位业主使用的受限公用物业出现争拗。经过审理,卑诗最高法院日前裁定,涉及争拗的7个车位属于公用物业,作为所有访客泊车之用,而非受限公用物业,并下令法团作出相关修改。

该城市屋屋苑在1990年兴建,37个城市屋单位其中大部分是在该年售出。每个单位皆有可停泊两车的车房,而有7个单位在它们的车房边有另一个户外车位。根据在1990年5月22日呈交给田土厅的屋苑规划,该7个车位属于专供毗邻单位业主使用的受限公用物业。

提出此宗诉讼的9个华人,包括周莹英(Angela Yick Ying Chow,译音)、黄宇(Yu Huang,译音)、伍祝美(Barbara Cheuk Mee Ng,译音) 及陈秀娟(Alice Sao Kuan Chan,译音),他们认为该7个车位应被列为公用物业。

法官指令立案法团作修改

聆讯于今年9月在温哥华进行。经过仔细考虑过申请人与答辩人立案法团的理据,卑诗最高法院法官坦门(Tammen)在本月18日作出裁决,指出在销售该屋苑时,小册子列明每个单位都有双车房,但并没有注明另外的车位是属于个别单位专用。

坦门在裁决中又称,土地测量师戴克(David Dyck)错误地把受争议的车位列为受限公用物业,而非作为访客泊车之用的公用物业。

最后,坦门裁定该7个争拗车位应被列为公用物业,而不是受限公用物业,并指令该立案法团要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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