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税法字面含义解释,D数值代表的是纳税人在本税务年度(本案为2014年)可以申报的学费抵税额(the amount that the individual may deduct under subsection (2) for the year)。如何理解“可以申报”(may deduct)成为本案核心问题。
税局方面认为,税法在这里提到的“可以申报”应理解为“被允许申报”(permitted to deduct)的额度。在2014税务年度,上诉人依据其收入情况“被允许申报”学费减税额度52,040元。不管她2014年实际报税中是否真的申报,只要在法律规定上“被允许申报”,都应该算做D数值被扣除。所以她在2014报过税之后,可以遗留给2015年的学费抵税额度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