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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速三倍撞死华医 上诉庭裁司机危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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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慕莲擦着眼泪指,很高兴法院还她家人公道。 张文慈摄

温哥华华裔医生许穗林约3年半前驾车左转时被一辆高速行驶的汽车撞毙,其后肇事钟姓男司机(Ken Chung)获省级法庭判处无罪。

卑诗上诉庭周五推翻省级法庭判决,裁定该名司机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 许穗林女儿许慕莲在庭外声泪俱下指,很高兴正义获伸张,说她的家人可睡个好觉了(详另文)。 不过,被告有60天限期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当庭播放撞车前一刻影片卑诗检控官布朗(Susan Brown)一早在庭上,播放行车纪录仪(dash cam)拍下车祸过程影片,指被告在撞车前一刻,车速一度高达140公里,相撞时车速仍有119公里,这种在温市主要路口,以高于限速近三倍的超速驾驶,按常识判断,明显属于危险驾驶。

布朗还表示,卑诗省要求驾照持有人,驶经十字路口时要提高警觉,被告非但未减速,反而加速行驶,明显属于不当行为。 并认为,原审法官判刑时未有考虑被告精神状况。 她指出,相关车速是由车祸分析专家计算出来。

控方强调,被告在该案发生前,也曾因另一宗涉嫌严重超速的行为而出庭,被告且已认罪,对于被告再三超速驾驶,无法令人接受。

辩方律师福勒(Richard Fowler)在庭审中辩称,他的当事人当时是在绿灯下行驶,只是撞人时超速,其他时间一直都保持在限速以下。

他并强调有证据显示,被告当时拥有使用道路权(right of way)。

不过,由两男一女法官组成的上诉庭在庭上反覆质疑辩方律师,并指所谓被告当时拥有道路使用权,并无充足证据。

被告拥有路权说法遭驳回上诉庭最终在下午达成一致裁决,指被告在温市主要路口,以高于限速近三倍超速驾驶,明显属于危险驾驶。 被告当时拥有道路使用权的说法,未有充分证据。 另原审省级法庭所指,超速仅是瞬间行为(momentary lapse),不符合刑事过失的门槛,论据无法获上诉庭采纳。

卑诗上诉庭强调,被告以如此高速驾驶,远远超出任何安全标准,应被视为犯罪行为。 案件重新移交省级法庭判刑。

该名司机在车祸发生后,原已被控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罪名。 事发时,许穗林正前往工作地点,其驾驶的汽车遭拦腰撞及,当场丧生。

在法官宣读判决后,许慕莲当庭喜极而泣,并与检控官布朗相互拥抱。

本报记者曾在庭外访问辩方律师福勒,但他表示,需与当事人谈论后,才能决定是否上诉,目前无法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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