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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华人看港版国安法:香港人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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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9月中英有关香港前途谈判仍在进行中,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的赵紫阳在一个公开场合向记者发问:“香港人怕什么?”他当然是多此一问,香港人怕什么,他是应该知道的。 

从一开始,香港人所担心的是在回归之后过去所享有的自由、人权和法治会失去,因为在中国和香港之间对这些观念的理解和实践有很大的差别。 在回归后的20多年,香港人最初的担忧不但没有减退,反而日益增加。所以当中国政府在5月21日突然出手,宣布为香港订立“港版国安法”所产生的冲击是空前的,在国际间引起的关注也是前所未有的。 

“马照跑、舞照跳”只是低层次满足

在回归之初,中国政府对香港的干预并不是很明显,当时中国政府把“一国两制”下对香港的政策演绎为“马照跑、舞照跳”,但是随着香港人开始争取更大民主及人权保障时,矛盾就逐渐激化。最典型的例子是2003年港人反 对《基本法》23条立法,最终由于有50万人上街抗议,特区政府不得不撤回议案。 

除了政制发展的争议,中港两地一直未能化解司法独立、法治观念及人权保障等问题的矛盾。两个地方存在不同的司法制度和法律传统。从立法、执法到司法都是两个不同的系统。如果最终目标是要磨合两个制度,中央政府必须有更大的包容和耐性,以开明的态度来寻求一个合理的结合点,而非一味纠结于权力高低的层面。可惜20多年来中央未能以更深刻的角度去理解分歧。在向往民主自由法治的人心中,“马照跑、舞照跳”只是一个低层次的满足。 

“港版国安法”是一张大网罗 

在与加拿大同源的英式法律理念和传统之下,法律既是管治人民的工具,也是限制政府权力的手段,确保政府不能任意而为。无论立法、执法和司法均必须遵守严格的程序,以达致最高程度的公平。“无罪推论”和司法独立也保证了人民的权利受到最大的保障,人民有权为自己辩护,政治干预司法被视为极大的罪恶。 



但中国大陆的法律理念和传统不是这样。政府凌驾在法律之上,所谓“法治 ”是指掌权者利用法律来限制人民的自由,法院成为国家管治人民的机器。 

政府所受到的约束极为有限,对法律的解释也可随着政治需要而更改。执法和司法的程序也不是严加恪守。所以在中国出现以言入罪、维权人士遭受迫害的例子比比皆是。这正是为什么港人担心在“港版国安法”实施后,在他们面前是一张更大的网罗随时会掉进去。 

港人的顾虑并非毫无根据。在回归之后有很多例子说明中央政府对《基本 法》赋予港人的权利逐步蚕食,例如人大常委会曾经5次对《基本法》条文进行解释,但其实只有1次2011年是符合人大释法,必须“由香港终审法院提 出”的规定。更离谱的是2016年有关立法会宣誓争议的释法,不但违反《基本法》第158条,介入了香港法院审理中的案件,并且把第104条关于宣誓内 容的规定扩大为对参选人的要求和条件,成为在后来的选举中很多候选人被取消资格的理由。 

加国价值观与港人争取的一致 

有论者认为这次中国政府重手出击是因为近几年来香港的局势变化,令中央被迫出手。但这是一个倒果为因的说法。在回归之后,尽管民主派人士不断争取更大的民主,但是他们一直都是走“和平、理性、非暴力”的议会抗争路线,没有更激烈的行动。近年本土意识的上升和抗争行动激化,是因为较年轻的一代看到传统民主派抗争路线没有成果而逐渐产生的。如果只聚焦于这一点,去把强推“港版国安法”合理化,根本没有解决真正问题,对追求民主自由人士施以高压手段,只会激化争取自由的信念,难以长治久安。 

站在一个加拿大华人的立场,我们对“港版国安法”应该关注,因为毕竟本国的价值观与香港人所争取的民主、自由、人权、法治是一致的。我们没有理由一方面在加拿大享有民主自由的权利,另一方面却认为港人不应享有同等的权利。对于来自香港的加人而言,那里还有家人、亲属和朋友,不可能对他们生活在恐惧中而无动于衷,不去为他们去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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