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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拒移民后偷渡入境申难民 中国1家获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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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拒移民迂回偷入境申难民 中国公民一家入禀获准上诉

逃避「一胎化」 西雅图搭船由蛇头直接载入卑诗


中国公民一家申请移民被拒,後来改走「海路」从西雅图搭船、偷渡进入卑诗省,以躲避一胎化政策为理由申请难民,但不成功,向「难民上诉部门(RAD)」提出上诉亦不获受理。眼看几乎已是走投无路的这家人入禀联邦法院,终於在最近获得法官网开一面,法官判决要求给予上诉机会。

法庭文件指出,赵华僧(Hua Seng Zhao,译音)、妻子高金华(Jin Hua Gao,译音)和两人的小儿子赵根乐(Gen Le Zhao,译音)都是中国公民。在2009年时,赵华僧即曾申请永久居民被拒,移民部以他申请不实而将他列为不能入境人士(inadmissible to Canada)。

2013年时,赵和妻子申请临时居民签证又被拒绝。

2014年4月6日,赵家三口从西雅图坐船抵达卑诗省一处不知名的地点。文件指出,一名蛇头开船直接送他们到卑诗省一名亲戚家的住所,过程中未经过加美边境。赵在8天之後即4月14日,向温哥华的移民部办公室提出难民申请,申请理由是为逃避中国一胎政策的迫害。

赵的难民申请於去年7月被拒,被拒理由主要是「可信度」不够。赵华僧接着向RAD提出上诉申请,但RAD却以对赵的申请无司法管辖权为由将其无限期中止,等於不获处理。

RAD解释无权管辖的理由是申请人从美国进入加拿大,根据加美签署的「安全第三国协议」(Safe Third Country Agreement),假若申请人按足规定经过边境接受检查,并在边境提出难民申请,则他们依法不得向RAD提出上诉。

RAD作出结论说,即使是经过边境的人士亦无法提出上诉,更何况申请人一家人违反加拿大法令未经过边境,自然不应给予「特别照顾」,给予他们在RAD上诉的机会,否则,对其他遵守加拿大边境法令的人士不公平。

不过,赵华僧的代表律师拉利(Peter Larlee)反对RAD的看法。他说,「安全第三国协议」适用范围清楚界定,只有那些在边境提出难民申请的人士,才是适用对象,而他的当事人,并未经过边境,未在边境提出难民申请,当然不是适用对象。

法官福瑟吉尔(Fothergill J.)同意拉利说法,认为赵华僧一家未在边境申请难民,因此他们并非「安全第三国协议」的适用对象,RAD引用该协议拒绝审理该上诉案是错误的。

法官在14日作出判决,要求RAD派出一组与上次不同的审查委员,对赵华僧的上诉案进行审查。

拉利说,目前赵华僧一家居住在温哥华,他们是以等待难民上诉的身分居留,此上诉案光是排期可能需要两年左右,过程缓慢。

他表示,既然难民保护部门(RPD)已经受理赵华僧一家的难民申请,即使是拒绝,依法应给予申请人到RAD上诉的机会,如此才合法合理。

一胎化政策告终 再难以此申难民


移民律师王仁铎指出,中国政府实施一胎化这30多年来,确实有能够证明因多生二胎而遭到迫害的中国人申请难民获准,不过,他说,一胎化政策在今年终结之後,以後已不可能再以一胎化作为申请难民的理由。王仁铎说,中国政府不久前宣布终结一胎化,而改允许生两个孩子,一些还没来正准备来加拿大的夫妇,再以无法以一胎化作为申请难民的藉口。他提到,如果有申请人是已经抵达加拿大,并在一胎化取消之前已提出难民申请者,这时,难民审查委员仍会考虑其在中国因一胎化而被迫害的理由。

王仁铎说,不是每个以一胎化被迫害为理由的难民申请均能通过,主要看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被迫害,以及一胎化对申请人造成何种程度的影响。

中国政府在1979年实施全国一胎化政,以管制人口增加,到了2000年时,中国的出生率只有1.2%左右,低於国际平均「极低」的水平。在取消一胎化之前,中国政府其实已经开放本身是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生第二胎,但有统计指只有5%至10%的人这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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