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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华裔父子被绑架 疑吞中国贪官巨款自导自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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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列治文一对华裔父子遭绑架案周三续审,辩方律师指遭绑架的男事主B.L.证供前后矛盾,是自导自演,企图侵吞中国官员汇入的30万元。辩方律师Jevning 昨日质问事主,指他本人有份参与整场绑架案以私吞款项,甚至不惜用上当时只有五岁的儿子做“道具”,让他证明被绑架。但男事主 B.L. 立即予以否认,并称律师诬蔑他。 男事主虽明知代为保管巨额现金有风险,但他认为不违法,也不了解中国官员金钱来源。

称认识案中贼匪

两个男子被控企图绑架一对华裔父子案,周二在卑诗最高法院审理。由于法庭颁下禁令,所以该对事主父子只能以B.L.及J.L.来称呼。B.L.在面对辩方律师杰宁(Douglas Jevning)交叉盘问时,通过广府话传译说,曾为包括中国官员陈先生等人,领取他们汇入本地的现金。

B.L.周二告诉由二女十男组成的陪审团说,自己仅负责领取和保管陈先生等人汇来的现款,直至他们抵达温市后,才交还给他们。B.L.说,仅知道陈先生“在中国做官”,但不知具体职位。他协助领钱的人也不仅陈先生一人,而他得到的好处是陈先生会帮他获得生意上的批文,他则把这些批文转卖给中国公司,从中收取佣金。

但B.L.否认这是他的生意,他说:“这就是帮忙,像帮人接孩子放学一样。”当问到领取现金的时间,B.L.称从一周的三四次,到一年一两次不等。

据B.L.表示,领取现金的程序是陈先生给B.L.打电话,告诉他每笔钱的汇款地址,他就会到不同的转账中心领取,在取钱过程中,工作人员会接通陈先生电话,B.L.会与陈先生通话,在确认B.L.身分后,B.L.就领到现钞,金额从2万至10万不等。

杰宁问:“你是否知道中国政府规定,个人换汇额度每年不超过5万美元。”B.L.表示知道,杰宁再问:“你提供这个方法,帮助他们把贪污的钱通过这种方法汇至加拿大?”B.L.回答说,这些汇款公司是加拿大开办的,这笔钱也是陈先生等人的,他只是告诉对方汇款的程序。

B.L.还表示,事发前已得到友人的提醒,由于他持有大量现金,恐怕有人会打劫他;不过,B.L.当时就认为,“银行也有大把现钞,而且有钱人到处都是,抢他们不是更容易?”但该友人说:“若有人打劫你,你是不会报警的。”

B.L.又说,他认识想绑架他的人,而且和他从事相同的“沓码仔”工作,但收取服务费比他少,这时杰宁问到:“这么说,你做这的也是收取服务费?”B.L.表示,有时确会收取服务费。

事主称车胎曾遭故意刺破


B.L.称,虽然自己做事从不张扬,但还是发现很多人知道他经常到汇款公司领取现金,这也让他感觉遭人尾随跟踪。他还提及曾在领汇款时汽车爆胎,怀疑有人在他车上安装追踪器。

杰宁引述B.L.在2013年8月16日对警方的口供说:「你(B.L.)曾说有次从汇款公司领钱出来,发现汽车爆胎,靠近时突然听到车上一声『嘶』音,就吓得立刻跑回汇款公司,感觉事情不对劲,也不敢出来,并马上打电话给朋友来接你。」

B.L.表示记得此事,并称车胎是被「一种大型、锋利的东西,故意刺破的」。

他还一度怀疑自己的汽车被人安装追踪器,可以追踪到自己每次取钱的时间。B.L.承认早在案发1、2年前就变得很警觉,杰宁问到:「你和警方说过『像我们这种人要保持警觉』,你说的『这种人』是哪种人?」对此,B.L.表示携带现金的人。

华裔受害人自导自演

B.L.还表示,事发前分别从朋友和客户两边都听说有人想打劫他。他还在列市老四川餐厅等不同地方都遇到这个想打劫他的人。

杰宁问:“即使你知道所做的有危险,又收到风声指有人打算打劫你,你还是在案发当天,在你儿子在场情况下携带30万元现钞?”

B.L.说:“从银行出来的人也可能携带现金,但这会阻止人们外出吗?”

杰宁随后说:“我认为这一切都是你自己的计划,是你自编自导的,打算侵吞陈先生这笔钱,而你的儿子不过是道具,让陈先生可以相信绑架的说法,他就不会追究这30万元,也不会要你还钱。”

B.L.否认并指杰宁编造故事,但杰宁继续说:“其实那天(案发日)并不会真的发生有人遭绑架,你早就知道这些人会来,你在那天早上就跟你儿子说,会有警察出现。你其实就是整个计划的一部分,其实是你自己深陷财政困境,欠别人钱。”

B.L.反指杰宁撒谎,他激动地说:“为什么你要冤枉我?”他随后更是在庭上言辞火爆,引得众人哗然。

辩方律师指证词自相矛盾


辩方律师杰宁称,案发后3日,即2013年8月14日,B.L.报警称寓所被盗,失去电脑和一些现金,屋内更出现了一个他不认识的行李袋,相信是贼人遗留的。对于损失的现金,杰宁指出B.L.证词存在自相矛盾。

杰宁说:「你在录口供时说丢了几万元,但现在又说是3,000元,到底是多少?」B.L.表示不记得,杰宁又问:「你此前说损失的全是自己的钱,现在又说是陈先生的,到底是谁的钱?」B.L.再次表示时间太久记不起。

杰宁说,B.L.曾在案发一周前就在列市一餐厅亲自给陈先生10万元,而事发时又计划再给他30万元,杰宁质疑B.L.寓所内的几万元是哪里来?杰宁说:「我认为这笔钱不是被偷,而是你自己拿了,这样陈先生就不会要你还钱。」

听到这里,B.L.突然情绪激动,睁大眼睛指著杰宁说:「我拿走了?我拿去哪里?给了你吗?」这一言辞也引得众人譁然,杰宁则平静地说:「先生,你几时给我钱?」,B.L.说:「你几时看到我拿了钱?所以我说,我是把钱给你了吗?」

这时法官介入说:「辩方律师有权问你这个问题,你要尽你最大的能力回答。」这也让B.L.平复情绪,否认杰宁指他有意侵吞款项。

此外,对于他是否有陈先生的联系电话、是否致电过陈先生、以及陈先生与他的关系等内容,B.L.均给出不同说法。

案件回顾


事发于2013年8月11日,与前妻拥有儿子一半监护权的B.L.,带同儿子J.L一起去吃午餐,当时B.L亦运载30万元现金给予他人。 在列治文近第3路(No. 3 Rd.)夹卡普斯坦路(Capstan Way)的科维特路(Corvette Way)一个停车场内,两个事主站在白色奔驰越野车旁边,其后约3人至4名男子走近,先把B.L.推倒在地上,再把B.L.用手铐反锁在背后,其后又喝令两个事主坐上越野车的乘客座位,当时由一亚裔负责驾车,另一白人男疑犯,则在前座乘客位。

其后有目击者报案,警方展开追截,当场拘捕两个疑人,又在车上起出一柄已经上了膛的9毫米半自动手枪及30万元现金。

有证据显示,被告张雷蒙案发时坐在该越野车的司机位。

本案被告斯托克(Donald Stalker)及张雷蒙德(Raymond Truong,译音)被控多项罪名,包括绑架及藏械,他们都否认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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