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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汉患病痛不欲生 “不会寻求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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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报道

多伦多一位81岁男长者的安乐死申请,周四获得安省法院批准,成为安省首宗安乐死个案。男长者周四透过律师发声明表示:“裁决让我在医生的帮助下有尊严地结束生命。”不过,有患不治之症、长期忍受痛楚的华裔患者表示,绝不寻求安乐死。

申请人化名“A.B.”,代表律师Andrew Faith在庭上表示,A.B.的病情只会不断恶化,因此期望本周末可以安乐死。申请人的妻子、女儿和医生同样提交书面证供支持这个决定。Faith又感激法官基于情况紧急,在30分钟聆讯后作出裁决。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Paul Perell在宣读17页判决书时,情绪显得有点激动,他形容A.B.的申请符合最高法院去年就安乐死订出的条件;Perell又批准A.B.的死因将会列作疾病致死,因此不会视作非正常死亡,死后毋须由验尸官验尸。

Faith其后在庭上宣读A.B.的声明,形容这项裁决让他有尊严地结束生命,“唯一遗憾是,在人生的最后数个月内,我和家人还要用尽尚存的力气打这场官司”,他期望联邦政府尽快通过新法例,令其他有病人的家属不用经历同样法律程序。

吁联邦尽快通过新法例

退庭后Faith在庭外向记者表示,这是安省首宗安乐死案例,将来可供其他法院处理同类申请时作为参考。

据法庭文件显示,A.B.患有末期淋巴癌,经过多轮化疗和电疗之后,今年年初开始接受善终服务。他在提交法庭的宣誓书中形容自己“承受极大的骨骼痛楚”,无能力站立甚至坐下,病情到了无药可救阶段,又称自己已经历过“精采刺激的人生”,现在“强烈希望在自己选择的时间有尊严地结束生命”。

加拿大最高法院去年裁定,本国禁止安乐死违反权利宪章,法院稍后批准联邦政府延期至今年6月6日前制订相关法例。

安省内外科医学会(The College of Physicians and Surgeons of Ontario)今年1月底已通过临时指引,供目前这段期间内受病人要求协助安乐死的医生使用。该份临时指引列明医生可为安省居民以外的加国病人提供上述服务,并阐明基于良心驱使下,反对协助的医护人员,毋须评估病人是否合资格要求医生协助安乐死,即可将该名病人转介至另一位医生。

该医学会主席格殊医生(Dr. Joel Kirsh)在声明表示,临时指引是针对这段期间而推出,形容指引内容均是客观公正且有根有据的,公众及专业人士大可放心。

报告倡未成年可安乐死

联邦议会一个特别委员会于上月底发表报告指出,政府应该减少绝症病人在希望得到安乐死服务时所遇到的阻力,他们应该拥有权力选择安乐死。报告也认为,政府应该进一步容许思想成熟的未成年病人选择安乐死。

由参众两院议员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呈交安乐死研究报告,提出了二十一项建议,包括忍受末期疾病或非末期疾病身心痛苦的成年国民,有权寻求安乐死;不应排除精神病患者要求安乐死,确诊脑退化症(dementia)等智力减退疾病的病人,可预先要求医生协助自杀;建议三年内扩大到未满十八岁但“思想成熟”的病人可以要求安乐死。

该特别委员会由十六人组成,绝大多数成员赞成对安乐死采取较宽松的措施。但未成年病人可要求安乐死的建议,却引发争议,委员会中三名保守党国会议员持不同意见,批评特别委员没有保护弱势者,并且反对报告。

资料来源:星报、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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