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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残障子女 成年可领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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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报道

安省家庭法被判违宪单亲母胜诉

一名安省宾顿市母亲为其非婚生成年残障儿子,向生父支取子女赡养费的诉讼,安省法庭昨日裁定,单亲母亲胜诉,并裁定安省《家庭法法案》中订明非婚生成年子女必须为全日制学生方可继续领取赡养费的规例违宪。省议会将在秋季复会后提交修订案,将这类人士纳入保障范围。

根据联邦《离婚法》,因残障、患病或其他理由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都有资格领取赡养费,安省的法定年龄是18岁。法官William Sullivan判决时表示,同意原告科茨(Robyn Coates)的意见,即安省《家庭法法案》不容许残障子女得到赡养费属带有歧视成分,亦违反了宪法第15(1)章,即禁止基于种族、国籍或人种、肤色、宗教、年龄或精神或身体残疾的歧视条文。

生父对判决感震惊

有安省政府消息人士表示,省府将在省议会秋季复会后出修订案,把残障成年子女纳入《家庭法法案》保障范围,以反映联邦《离婚法》的本质,而省府更早于去年秋季开始着手修订。

胜诉的科茨表示“极为高兴”,认为判决令他的儿子约书亚(Joshua Coates)享有和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希望能成功修改法例。约书亚的生父华信(Wayne Watson)则对判决感到震惊,称自己因为支付赡养费而负债,原本以为赡养责任结束后可以还债,华信和科茨诞下约书亚时未有结婚。

宾顿市法庭周一将就华信所须支付赡养费金额排期聆讯。

资料来源: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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