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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遗赠百万房屋遭冻结 华女状告继母索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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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琪报道

在加国有人去世时,其资产若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另一联名人,这些资产会视为在去世当天被卖出(Canadian deemed disposition on death at market value),以来计算增值部分和收入,并申报临终税务(final tax)。只有过世者名下所有资产、债务全部清算完,税款付清后,受益人才能拿到这些资产。

李先生因病突然去世,他与前妻有一名女儿,与现任妻子有一名儿子。李先生与现任太太有一栋联名自住房和一个联名的20万元的投资理财账户。除此之外,李先生还有一幢投资房在自己名下。李先生生前所立的遗嘱是自住房和20万的理财产品都给现在的太太和儿子,把投资房留给前妻的女儿。按照法律规定,李先生太太继承自住房、联名投资账户都是可以直接过户,毋须缴税的。而李先生留给大女儿的投资房存在增值税的问题,在做遗嘱时,李先生可能因为疏忽导致女儿未能顺利拿到投资房。

律师料胜诉机会微

该投资房购买时只有24万,现在市场价已经120多万。大女儿如果想要顺利继承这套房产,增值的100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capital gain),还涉及到资产认证费(probate fee)、律师费、会计师费等,总共近30万元。大女儿拿不出这么多钱,又不愿拍卖房产,随即把李先生的现任太太和其儿子告上了法庭。她认为父亲的临终税务几乎都在这套自住房上,但继母和弟弟毋须出什么钱就可以继承父亲的其他资产,很不公平。她提出要求继母帮助自己筹集30万元的费用解冻房产。

多伦多律师吕慧莹(Annabelle Lui,图)在接受《加拿大都市报》记者专访时称:“现在都把资产认证费称为‘遗产管理税’(Estate Administration Tax),是根据遗嘱中的所有资产的总价值来收费的,这个费用的最高额度是资产的1.5%。无论如何,这个费用的先决条件是必须有死者的遗嘱;其次,死者资产根据安省继承法改革法(The Succession Law Reform Act of Ontario)第二部分处理。可以想像过世人的所有净资产(net asset)为一个大蛋糕,等待根据法律切割成明确的份额分给相应的人。”

吕慧莹预估李先生大女儿赢得官司的可能性很小。“李先生与现有妻子联名账户的理财产品,无论他生前的意愿是什么,过世后都是太太的,因为这是联名账户。主要居住房是婚后的房屋,有共同拥有权,有一个生存者取得权(survivorship),也是直接给继母的。因此李先生的所有遗产(estate)变成只有一栋投资房,没有其他流动资产。过世之前的债务要还掉,才能把余下的东西分给受益人(beneficiary)。在这个案例中,变卖房子还债是唯一的办法。资产认证是很漫长的过程,怎么处置房产涉及到很多的费用。最后很可能就是需要卖掉该投资房,缴纳资产认证费、遗产代理人或执行人(Estate trustee/executor)的费用、增值税、律师费、会计费等。最后可能会有一部分钱剩下给她,但房产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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