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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过马路撞死 警难定责任谁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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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报道

多伦多市今年以来已经有25位行人被汽车撞击致死,其中13位死者是在非路口地段(mid block)横穿马路时遭遇悲剧。多伦多警队交通组警员史蒂比(Clint Stibbe)接受CBC访问时表示,行人横穿马路时应该仔细估量存在的风险,反复查看交通情况,确保安全。

上周在士嘉堡窝顿大道401以南某路段,有一家四口在非路口地段自西向东横穿马路。走在前面的丈夫和一名孩子安全穿过马路,在后面跟随的33岁妈妈和5岁女儿却没那么幸运,两人被一辆向北行驶的汽车撞到飞起,跌落到南向的行车道上。妈妈随后再遭另一辆南向行驶的汽车撞击。母女两人送医后终不治身亡。

警方指涉事的第一辆汽车司机留在现场,第二辆汽车的司机则不顾而去,现场留有该车撞人损坏后留下的汽车轮胎内保护垫的碎片。警方目前仍在寻找这名司机。史蒂比表示,到目前为止警方仍未有确定在上述死亡悲剧中哪一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他指一般情况下,在涉及行人在非路口横穿马路导致被车撞击的事故时,确定责任是一项非常繁复的工作。在死亡事故发生前一瞬间,往往是司机和行人都犯有一系列的错误。警方在判定责任时,往往并不是判定谁是完全错误,而只是谁负主要责任,因为往往各方都有错。“警方会考虑时间、日期、地点、行车的速度、事故之前司机在做什么、行人做出怎样的决定等因素。”

市府无例禁止

史蒂比指出,通常情况下人们会被告诫,永远不要在非路口地段横穿马路。如果人们执意这样做,一定要仔细查看是否存在危险,要保证自己可以安全顺利地横穿马路。“每一个人都面临一个选择和决定,你自己愿意接受多大程度的风险。”

史蒂比指多伦多的市政附例中并没有禁止在非路口横穿马路(jaywalk),除非是行人干扰了马路上的汽车交通。由这意义上说,汽车驾驶者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各种可能的撞伤行人的事故。对于行人而言,如果要横穿马路,一定要多看一眼交通情况,确定往来行驶的汽车速度,判定自己是否有充足的时间安全地过去马路。“汽车撞行人,不论是谁的错,吃亏的永远是行人。”

此外,史蒂比强调,即使行人是在有良好照明的十字路口走斑马线过马路,也必须要确保自己行走在路面标记的斑马线之内。如果行人不是直线横过马路,而是走捷径走到斑马线以外,一旦出现汽车撞行人的交通事故时,行人也要负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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