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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离婚 - 系列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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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个不和谐的话题。不过也总还是有人不幸。
拿出来说说吧。
资料都是从网上整理过来的。

你可以去书店买你所在的省的divorce kitdivorce guide,书名可能有错误,但是八九不离十了。

分居和离婚

在北美国家,分居与离婚数字偏高,亦因为这样,在处理上述问题时,当事人必须了解自己的权利及离婚的条件,笔者眼看身边有些朋友因婚姻不愉快而弄至事业、小孩均出现严重的问题,故此在事件安排上必需小心。

在加拿大,离婚(Divorce)手续由联邦立法管制,由各省的高等法院办理。事主之一必须在入禀之时在该省居住达一年以上。若果申请离婚的双方并无异议,可以呈交宣誓书而无须出庭。申请人必须呈交结婚证书和具备离婚的条件:

(A) 由於婚姻破裂而分居达一年者;
(B) 与讼人的通奸;
(C) 与讼人对起诉的虐待,包括精神或肉体的虐待。

一般离婚案,都是以婚姻破裂为理由。只要分居(Separate)一年,便可以申请。分居的定义,除了实际的分开居所之外,还需要存在脱离夫妻关系的意图。在分居期间,若双方复合超过九十日,分居便算终止而要重新计算。分居可以是双方同意之下的决定,亦可以是出於单方面的行动。

夫妻分离,通常要解决的问题是财产的分配,未成年儿女的抚养权,和赡养费。按照省政府的立法,夫妻有权平分所有家庭财产,而家庭财产的定义,一般是指由夫妻及儿女享用财产,包括夫或妇个人名下的财产。举例说,妻子承继了一些物业,是她父母遗留给她的,以她一个人的名义登记,成为她个人的财产。若果这物业用来作度假屋,供一家人──夫妻及儿女共用,或用来出租,而所得的租钱全部或分用於家庭的当常支出上,那么,这物业很可能会被定为家庭财产。至於该物业是在婚前还是婚後归入夫或妇的名下反而不重要。关键是这财产的用途一般是否用於家庭的共同利益之上,还是单纯用於持有该财产的一人的个人利益之上。

儿女的抚养权。以前法庭倾向於把幼年儿女判给母亲抚养。但是,基於宪法上男女平等的原则,现在法庭不能偏重母亲的抚养权,而必须按照个别案件去衡量如何判决抚养权,以儿童利益为依归。孩子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孩子个人的意愿、他与其他亲友间建立的感情关系、他在教育和辅导上的需要,和父母各自不同的能力,都是判决抚养权应该考虑的因素。

赡养费的问题,视乎夫妇之间是否由其中一人负担家用。若果两人都工作,收入大致均等的话,便各自负担自己的生活费用。但是,若果儿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面则要付儿女的赡养费。赡养费应该付多少,按照加拿大离婚法是有指引的,名为Federal Child Support Guidelines,它是按照付款人的收入和需要赡养的儿女的人数而定的。同时,在它的计算中,亦预算了持有抚养费的一方所应该付出同样的、用来赡养费儿女的支出。还有,儿女赡养费指引按照不同的省份的生活指数而定不同的标准。当然,若有个别的、异於寻常的情况,例如有残障的儿女需要较多的赡养费,或者持有抚养费的一方经济能力较高,而要付赡养费的一方则生活负担沉重,诸如此类的特殊理由,是可以向法官申请把赡养费作适当的调整。否则,在一般情况下,法官是必须按照指引去判订儿女的赡养费。

在办理分居或离婚之时,双方必须心静气地讨论上述的问题。聘请律师的谈判,可确保自己合理的权益。

[ 本帖最后由 新西方 于 2008-4-2 00: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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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6

新西方  游客  发表于 2008-4-1 23: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公民法中,列出了成为加拿大公民的基本条件,不过其中没有因永久居民的婚姻状况的改变而影响其入籍。无论是Principal(主申请人)还是Dependant(随从人员),那一方先符合入籍的条件,那一方便可申请入籍。

    如果来加拿大是以移民为目的,而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离婚后如有人向移民部举报,则如果查实,有可能取消其移民资格。

    对于有条件移民如“企业家移民”,在主申请人条件未解除前,以及以结婚方式来加拿大在未满足条件前,离婚确实对申请公民有影响。

    对于通过结婚这种亲属团聚类移民加拿大,在家庭纠纷中受到对方的折磨和打骂而不敢报警和反抗,主要是因为鉴于“如果报警和离婚,警察就会来抓你,并且影响你的入籍”的思想。不过这种现象在新移民中很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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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方  游客  发表于 2008-4-2 00: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加拿大统计处每年所发表的数字显示,国民离婚率高涨,尤其在华裔移民之间,由于“太空人”现象持续不断,使得家庭关系变得十分恶劣,离婚率的飙升成为设法避免的社会现象。
  
离婚是一个涉及社会和法律的问题,当夫妇考虑离婚的同时,为了减低在精神心理上所承受的痛楚,双方应保持冷靜,正确地处理好相互间的各种问题。为此,在离婚之前,有必要考虑以下问题:

  1、子女抚养权的安排。
  2、子女探访权。
  3、抚育子女的经济支持。
  4、子女的医疗、牙医保险、住院吃药及心理健康费用。
  5、抚育子女的开销的税务优惠谁来申领?
  6、配偶赡养费。
  7、分产。
  8、物业分摊及转让。
  9、其他投资,例如股票、债券及储蓄等的分摊。
  10、如何处理债务。
  11、加拿大退休金。
  12、个人物件的分配及处理。
  13、汽车,包括旅行车及游船。
  14、入息税的申报及税务负担的分配。
  15、破产问题,假如另一配偶申请破产,如何保障自己。
  16、产业分配后,如何获得妥善保障。
  17、如何确保对方会执行应有的责任。
  18、如何隐藏对方财产以逃避分产责任。
  19、如何处理对方施以暴力或虐待等激烈行为。
  20、恢复婚前姓氏。
  21、人寿保险的处理,如更改受益人或购买保险以保障死后仍能支付配偶及子女的赡养费。
  22、律师费、会计师费等开支。
  23、子女或配偶的教育费。
  24、离婚后,如某一方或子女情况有所更改,如何作出适当的应变。
  25、子女们出现特殊或个别情况时,如参加夏令营或需要补习数学等,是否有条文作出有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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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方  游客  发表于 2008-4-2 00: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婚案件的管辖

加拿大的离婚手续由联邦立法管制,在各省的高等法院办理。事主之一必须在该省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申请离婚的双方无争议,可以呈交宣誓书而无须出庭。如太太居住在温哥华而丈夫居住在香港,太太可以在卑斯省高等法院申请办理离婚。不过,如果丈夫已经先在港法院入禀,太太就不可再在卑斯省入禀了。

离婚案件的受理

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离婚,必须向法院呈交结婚证书,并证明具备离婚的条件及原因,例如分居达一年;与讼人对起诉人的虐待,包括精神或肉体的虐待;与讼人的通奸等等。

一般离婚案,都是以婚姻破裂为理由。只要分居一年,便可以申请。

分居除了实际的分开居住之外,还需要存在脱离夫妻关系的意图。在分居期间,若双方合好超过九十日,分居便算终止而要重新计算。分居可以是双方同意之下的决定,也可以是出于单方面的行动。

协议离婚

双方就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商之后,便可以协议离婚,不必花费巨资聘请律师,到法庭上互击心灵伤口,一个月后,省法院的法官便会寄去离婚许可信。若双方或一方需离婚证书,可去文具店购买所居省的协议离婚说明书和申请表(DivorceGuide和DivorceForm),填好后一同去省法院工作人员面前签字,并付手续费,省法院会将法官签署批准的婚证书寄到家中。

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问题

夫妻分离通常要解决的问题是财产的分配,未成年儿女的抚养权和赡养费。卑诗省立法规定,夫妇有权平分所有家庭财产。儿女的抚养权,法庭倾向于把幼年子女判给母亲抚养。

但是,基于宪法上男女平等的原则,现在法庭不能偏重母亲的抚养权,而必须按照个别案件,以如何对儿童有利为标准去决定如何判决抚养权。孩子个人的意原、身体和心理健康、孩子与其他亲友间建立的感情关系、在教育上的需要,以及父母各自不同的能力,都是判决抚养权将会考虑的因素。

赡养费的问题,如果两人都有工作,收入大致均等的话,便各自负担自己的生活费用。但是,如果儿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则要付儿女的赡养费,赡养费应该付多少,在一般情况下,法官是必须按照离婚法的指引去判订儿女的赡养。

例如,按照1997年的指引,在卑诗省,付赡养费的一方如果月入二千元(付税前的收入),按照需要赡养的人数,每月要付赡养费是:一名儿女的,付$212;两名儿女的,付$359;三名儿女的,付$476;四名儿女的,付$574。在办理分居或离婚之时,双方应该平心静气地讨论上述的问题。如果不能达成协议,聘请律师协助谈判,可确保自己合理的权利。最好应该考虑采取调解或仲裁的方法,去解决一时不能达到协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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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方  游客  发表于 2008-4-2 00: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根据工资的高低来判决抚养和监护权,一切都以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为中心. The Court shall:
(1)ensure the greatest possible protection of the child\'s physical, psychological and emotional safety.
(2)consider all the child\'s needs and circumstances, including
- the history of care for the child;
- the child\'s cultural, linguistic;
- the child\'s physical and emotional needs;
- the safety of the child and other family and household members;
- the nature, strength and stability of the relationship;
.......


加拿大的法律对于孩子的监护和抚养的基本原则是,孩子的利益最大化,就是说怎么有利于孩子怎么来(当然怎么判定是有法官来掌握的).如果双方的收入相当,一般是joint custody,如果孩子比较小,那么孩子一般是主要和母亲住,但另外一方可以自由探视孩子. 如果一方要求sole custody,那么另外一方一般要根据收入情况付给拥有sole custody权利的一方一定数目的孩子抚养费.如果一方收入高于另外一方,即使双方拥有joint custody,收入高的一方也要付给收入低的一方一定数目的孩子抚养费(如果孩子主要是和收入低的一方居住的话). 究竟是要求joint custody 还是sole custody,孩子主要和哪一方居住,这一般都是由双方协商定的,然后由提出离婚申请的一方在提出离婚申请的时候一并提出.但不管是哪一种custody,几个孩子一般是不会被分开抚养的.

[ 本帖最后由 新西方 于 2008-4-2 00: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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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方  游客  发表于 2008-4-2 00: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加拿大的离婚法律,加政府对其境外的离婚的认可是有条件的.如果你们在国内办理离婚之前,双方中有任何一方在中国连续居住超过一年,那么你们的离婚就可以被加政府承认,反之,如果离婚前双方都在加拿大居住,只是回国办理离婚,那么加政府将不会承认你们的离婚,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想在加拿大境内和别人再结婚,或者你想和国内的什么人结婚,然后将其带到加拿大都是不可以的(加政府会认为你还没离婚,如果再婚就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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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方  游客  发表于 2008-4-2 00: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1)协议离婚也一定要经过法院吗?
2)如果一定要经过法院,是由国内的一方起诉还是国外的一方起诉?
3)可不可以在加拿大办的?手续如何?(本人还不是公民)

1、可以协议离婚,但根据你的情况,你必须回国内亲自办理;
2、想办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在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方面都没有异议,并已经签了《离婚协议书》,才能办理;
3、协议离婚,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4、如果双方不能就离婚达成协议,可以到法院申请诉讼离婚。但诉讼离婚,法院要收诉讼费,收费标准是财产额的1%。成本高,而且时间长,如果一方不服一审判决,还要打二审;
5、诉讼离婚,虽然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但原告或被告也应到场。你这种身在国外的情况,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本人不必回国,但必须有你的书面委托和对离婚的书面意见;
另外,任何一方起诉都可以;
6、在加拿大起诉离婚,也可以,但法院只判决离婚,对孩子抚养和财产的分割不做判决。而且,该判决在中国的执行也困难。
7、建议:回国办协议离婚,成本低,时间快,一、二周就能办好。另外,顺便回国探亲了。

如果想在国内离婚,国内的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国外的一方出具委托书,让国内的亲戚朋友代理办理就可以了,但是这种情况一定要通过国内的法院才可以离婚.
如果你已经在加拿大住满了一年,根据加国离婚法律,你可以在加拿大提出离婚申请(诉讼),去你所在的省的法院递交文件就可以了.文件可以自己准备,不需要通过律师(收费很贵的).在加拿大,离婚一定要通过法院,不存在什么协议离婚一说.
如果考虑长远点,离婚之后还涉及到离婚判决的执行问题,还有将来再和国内的某人结婚并且sponsor对方来加拿大,因为那还涉及到国内的离婚能不能被加拿大政府认可的问题(加拿大认可国外的离婚是有条件的).所以,如果准备长期带在加拿大,在加拿大办理离婚应该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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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le  贵宾  发表于 2008-4-2 00: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收下了。备用。哈哈。很实在。
忘了所有,发现才轻松。朋友不是行囊,只是一杯喝过的酒,爱情不是暖房,狂风暴雨后,也不一定见到彩虹。希望是失望的祸根,幻想就如深渊般跌坠。活在无意识的形态,发现一切有意识的病态。想念就象一条小路,你就是我踩过的那块石头。郁闷是因为你不敢敞开心扉,裸露自己的灵魂。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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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妍  曼省名人  发表于 2008-4-2 11: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lz的信息,收了加入置顶贴里了
对我笑吧,笑吧,就像你我初次见面 对我说吧,说吧,即使誓言明天就变 享用我吧,现在,人生如此漂泊不定 想起我吧,将来,在你变老的那一年 过去岁月总会过去,有你最后的爱情 过去岁月总会过去,有你最后的温情 所有的光芒都向我涌来 所有的氧气都被我吸光 所有的物体都失去重量 我都快已经走到所有路的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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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方  游客  发表于 2008-4-15 02: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版主和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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