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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伙伴非法占高港业权 山东女商人卑诗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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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省最高法院民事庭裁定,中国山东省女商人王红杰(Hong Jie Wang,译音),控告在卑诗省的投资伙伴王勇力(Yong Li Wang,译音)非法占取业权一案败诉;不过,王勇力也违反了双方协议,包括未有公开和分享两人合作投资物业的租金收入。此外,本案主审法官格鲁(Laura Gerow)表明,原诉人王红杰非法从中国汇钱至加拿大购买案中的物业,也使到她无法从该项物业中追讨合法权益。

据案情显示,王红杰是一位山东省的女商人,名下拥有山东赛维绿色科技有限公司(Shandong Sunwell)及其他附属公司股权。在2011年,王红杰与当时随一个卑诗省贸易代表团到访山东的王勇力相识。在山东出生和长大的王勇力,2001年起居住在卑诗省并经营出入口生意。

案情显示,王红杰和王勇力认识后,就在2011年7月成为商业伙伴,并且在加拿大开设一家出入口贸易公司。在该年8月,双方又合作联手买入一个面积5英亩的卑诗省高贵林港物业(下称物业)。

案情又显示,在2011年5月18日,王勇力与物业业主达成协议,王勇力同意以127万元买入物业,成交日期为该年8月17日。但在该年6月,原本与王勇力合资买入物业的男子王新林(Xinlin Wang,译音)以健康欠佳为由退出,成交日期推迟至2011年9月底。

案情显示,在2011年8月,王勇力再赴山东与王红杰商讨合作投资买入物业。结果双方在中国通过律师签订合作协议,当中双方合共投资约150万元,其中75万元来自王勇力,其余75万元则由王红杰支付。此外,双方同意按五五比例分享物业收益,包括资本增值和租金收入等。

案情显示,王红杰在2011年9月以旅游身分抵达加国。她观看物业后正式签署物业买卖合约。物业终于在2011年10月28日以129.6万元成交,其中64.5万元(包括7.5万元订金和57万元按贷款)由王勇力支付,其余65.1万元则来自王红杰。物业成交价与王红杰实际付款额,均低于合作协议中所列明金额。

官:被告违协议须公平分配租金收入

案情显示,王红杰通过9个中国游客,每人带5万元即共45万元来加,而另外30万元则通过一家英国的公司汇入加拿大皇家银行户口。王勇力向皇家银行成功申请到57万元按揭贷款。

案中王红杰控告王勇力违反协议,包括王勇力不实表述物业成交价格、未能按合约支付现款购买物业、未有得到她同意就自行申请按揭贷款并把物业出租等。

主审法官格鲁宣判时,直斥控辩双方的供词“不可信”,而且王红杰是一位成功的企业家,应该了解“自身非清白”还要到法庭告状,法庭是不可能判她胜诉。

不过,格鲁就裁定,王勇力违反合作协议中有关分享租金收入,因此双方必须就购买物业及相开的支出提交会计报告,并作出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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