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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地址未上报 加拿大华裔移民面临递解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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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加拿大华人男子G某由于犯罪,面临被递解出境。通过上诉,G某本有机会逃脱被遣返的厄运,可是由于他更改地址却没有通知当局,导致错过了一封重要的通知信件,并被视为放弃上诉。G某遂向联邦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又遭驳回。

据加拿大联邦法院公布的信息,G某于1993年成为加国永久居民,但是一直没有入籍。在2011年,他被法庭裁定一项“不正当使用信用卡”(improper use of a credit card)罪名成立,并被判以缓刑(suspended sentence)。

有鉴于G某犯下较严重的罪行,联邦移民部于2012年7月向他发出了递解出境令。

G某提出上诉,获得成功。在2013年1月,移民上诉局(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IAD)与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批准暂缓执行递解令。不过,当局也要求G某每6个月向他们报到一次。同时,如果他更改住址,也必须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直到2017年1月25日,当局重新检讨递解令(reconsideration)为止。

然而,G某并未完全遵守这些规定。他搬过两次家,只有一次通知了CBSA,两次都没有通知移民上诉局。

上诉局于2016年12月15日,通过挂号信向G某发了一封“重新检讨递解令通知”(Notice of Reconsideration),要求他参加聆讯(stay reconsideration hearing),并准备好一些材料,到时候交给CBSA和上诉局。

由于G某更换了地址,这封信没能交到他的手上,被邮局退回,而他也未能参加聆讯。

上诉局根据《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168节第1条,裁定G某自动放弃上诉。

G某得知这一消息后,向联邦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

在递交给法庭的文件中,G某声称他曾于2016年7月按规定向CBSA报道,一位官员曾告诉他说,“以后不用再来报道了”,这让他产生了“误解”。

联邦法院的法官根据双方递交的证词,裁定G某违反规定在先。他搬家两次,都没有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上诉局,导致未能收到通知,这显然不是上诉局的过错。

早在2006年,法庭就曾就一起类似的案件进行过宣判,并裁定如果上诉局发出的挂号信通知未能送到,他们并无责任“四处追寻”上诉人下落。

至于G某所说的,某位CBSA官员曾告诉他说,“以后不用再来报道了”,法官认为这不合理,所以不予采纳。

基于这些证据,法庭驳回了G某的司法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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