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治文一个城市屋地产发展项目的一个华裔投资者,状告发展商违约,索偿60万元。卑诗最高法院日前裁定他败诉,原因是双方签署的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简称MOUs),并不属于预售合约一部分。
列治文区报《Richmond News》报道,华裔投资者梁百鸿(Pa Hung Leung,译音),为两家公司的董事,并且透过该两家公司买入位于列市4号路(No. 4 Rd.)甘比消防局(Cambie Fire Hall)附近的城市屋发展项目Mandarin Walk,其中10个“楼花”单位。
梁氏于2015年7月,为每个单位缴付了3万元订金。可是,到了2016年5月,由于地产发展商Elegant Development Inc.当时未能筹集到足够资金,法庭下令发展商须退回订金予买家。梁氏其后状告Elegant Development,要求赔偿60万元。诉讼主要争拗点是两份MOUs,是否与预售合约有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