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份的联邦预算中,杜鲁多政府承诺强化各种法律,更好地保护加拿大人遭遇企业破产时获得退休金,包括《破产与无清偿能力法》(Bankruptcy and Insolvency Act)、《公司债权人安排法》(Companies' Creditors Arrangement Act)和《加拿大商业企业法》(Canada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等。
但政府的措施远未达到退休金领取者的期望。加拿大退休人士协会(the Canadian Association of Retired Persons,简称CARP)公共政策负责人华斯(Laura Tamblyn Watts)认为,这是迈向积极改革的第一步,但也是微不足道的步骤,绝对不能算是对退休金的保障。
但华斯认为,由于退休金领取者往往只是破产程序中一大串债权人中的一员,如果最后没有钱剩下来发放退休金,这项法律修改只能说是于事无补。
CARP和加拿大退休金领取者联盟(Canadian Federation of Pensioners,简称CFP)曾呼吁联邦将退休金领取者在债权人名单中,给予他们“超级优先权”。